嘉鱼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收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88479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社局
名       称: 嘉鱼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21 16:04:28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引导全省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方案:
一、征收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征收标准
2019年度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征收时间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20日。
四、征收方式
(一)通过指定金融机构直接缴费: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税务部门委托的农商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二)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县税务局一楼)直接缴纳。由税务部门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
(三)通过村(社区)归集缴费:村(社区)在规定时限内归集本辖区居民的养老保险费,未缴费人提供缴费凭证,经人社部门核实后,凭村组收集的养老保险明细单,3日内归集缴入制定代收银行。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预存代扣”征收方式,由各镇政府主导,税务部门组织实施,参保人可签订三方协议,由银行委托代扣。采取本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资金足额存入本人储蓄卡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由代征银行代扣,划入税务部门社保基金收入待解专户或资金归集户,再由税务部门缴入国库。
五、目标任务
各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签订和扩面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