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正海高分子材料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30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0744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嘉鱼县正海高分子材料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3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6-01 09:06:18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30号
嘉鱼县正海高分子材料厂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潘家湾镇老官咀村四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嘉鱼县不动产权第0000103号,建筑面积:7671.32平方米,宗地面积:10515.9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嘉鱼县正海高分子材料厂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