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嘉市监听告〔2020〕27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1913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工商 发文单位: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嘉市监听告〔2020〕2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09 15:48:07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嘉市监听告〔2020〕27号
嘉鱼县张家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13日,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对长期未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发现你公司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涉嫌违法。经查实,你公司自办理营业执照以来,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万志龙、李钢联系电话:18907247569、19172980182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年10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