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春民、李瑞梅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0第78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1918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谭春民、李瑞梅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0第7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09 17:02:16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78号
谭春民、李瑞梅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沿湖大道(滨湖公馆)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嘉鱼县不动产权第0002720号,房屋建筑面积:162.7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春民、李瑞梅
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