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绪宏、刘全英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11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0606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李绪宏、刘全英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21 08:48:50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11号
李绪宏、刘全英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号:FG-01250号、房屋建筑面积:109.05平方米,土地证号:嘉国用(2001)第22455079-10号、土地分摊面积:20.31平方米、土地性质:划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绪宏、刘全英
2021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