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昌才、杜凤意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1第22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0794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何昌才、杜凤意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1第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5 15:46:00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2号
何昌才、杜凤意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00001111号、房屋建筑面积:108.0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昌才、杜凤意
2021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