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小桂、刘少峰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1第23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0809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姜小桂、刘少峰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1第2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7 16:24:32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3号
姜小桂、刘少峰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沙阳大道16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嘉鱼县不动产权第0004627号,房屋建筑面积:91.6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小桂
2021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