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阳、杨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7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0929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曹阳、杨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24 15:01:11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7号
曹阳、杨娟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滨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嘉国用(2008)第2245679-11号、土地分摊面积:18.5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56年10月12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阳、杨娟
2021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