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达军、何红梅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35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1039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张达军、何红梅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3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7 15:31:54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35号
张达军、何红梅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沙阳大道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00014993号、房屋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达军、何红梅
2021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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