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       源 : 嘉鱼县教育局 解读单位: 嘉鱼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县教育局)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第四条“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第15款“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中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自2020年开始,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推进“县管校聘”纳入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体系。2018年9月19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3号)第四条“创新教师管理体制”第十一款“加强县级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中要求“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置,在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额内,全面实施“县管校聘”改革。”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推进“县管校聘”纳入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体系,要求全省各县市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县管校聘”改革。2020年全省95%以上县市区已经启动,我市兄弟县市都已启动。2021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深化“县管校聘”改革。2021年度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出我县“个别地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尚未启动”,要求整改落实到位,迫切需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

2.《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3号)

3.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4.《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鄂教师〔2019〕3号)

5.咸宁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咸宁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市教师〔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强化考核、激发活力”的原则,实施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挖掘教师个人潜能、保证教育教学效益,促进嘉鱼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全面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城乡交流轮岗的常态化机制;实行县委编办管编制总量,县教育局分区域统筹教师管理,自主调整城区学校之间和农村学校之间教师,教师编制报县委编办备案,从农村学校调整到城区学校的教师按照《嘉鱼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县人社局管岗位等级总量,县教育局统筹调整,报县人社局备案制度;探索教育集团化管理模式,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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