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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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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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2号)和《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九部分: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时间、职责分工、征收步骤、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及。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依托村组、银行代收、多元化网络缴费”的征收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满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要确保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三)参保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中小学学生、婴幼儿
(四)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含孤儿)按350元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90%(315元)给予定额资助,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等困难人员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175元)给予定额资助。稳定脱贫人员按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80%(128元)予以资助。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按《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期限。全县统一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期。
(四)参保缴费方式。一是参保登记方式,根据全省医保业务经办“六统一”要求和经办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参保登记方式和所需资料。二是缴费方式由税务部门提供,既体现方便快捷,又必须满足不同人群的缴费需求。三是由于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所以缴费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
(六)部门职责。县医保局。负责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特殊人员身份信息标识推送,协同各部门作好政策宣传等工作;各镇医保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缴费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并传递给税务部门作为征收依据;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准确、及时提供特殊人员的数据信息,并于10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传送。
(七)工作要求。根据落实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需要,县政府对此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嘉鱼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年缴费制,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
1.正常缴费时间及待遇: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享受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贴,三级财政补贴总额为610元/人,逾期缴费将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2.特殊情况缴费时间及待遇:
对错过年度集中缴费期(中途参保)的城乡居民,于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50元标准缴纳医保费;2023年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不能享受当年各级财政补助;年度中途参保自缴费到账之日起,待遇等待期90天,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缴费方式。(通过线下和线上缴费)
1.个人参保缴费。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均可)直接到县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和建设银行缴费。新参保的个人,凭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到代征银行(县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和建设银行)各网点缴费。
2.新生儿参保缴费:①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咸宁市内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以新生儿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新生儿在本地落户的也可以新生儿身份在本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免缴登记时间不得超出出生次年3月31日。②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当年以新生儿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特别提醒:新生儿出生后,凭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时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然后持户口本在父母参保地镇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免缴参保登记,再持户口本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人社局信息中心窗口办理新生儿社会保障卡,保障新生儿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3.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缴费。由相应部门认定在册并经医保部门核实参保信息的特困人员、孤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补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350元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315元的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享受175元的定额资助,稳定脱贫人口享受128元的定额资助。
4.通过多元化方式线上缴费。
①手机APP端:通过应用宝下载手机APP“楚税通”或“鄂汇办”,实名注册后即可缴费,可为自己缴费,也可帮人代缴。居民可以选择通过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方式付款(支付宝和微信只能通过绑定的银行卡缴费,不能通过余额或花呗等缴费)。
②电脑PC端:居民可自行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用“自然人用户”实名注册登录后即可缴费,可为自己缴费,也可代缴费。缴费后可查询、打印自然人缴费凭证。
③纳税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居民可持缴费身份证至纳税服务大厅自助缴费终端缴纳社保费。
5.通过银行预存代扣。参保居民可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由银行代扣缴费;账户余额不足的,银行不予代扣。
(五)居民医保退费。在待遇享受期前,参保人员如因发生参加了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操作失误及重复缴费情形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退还多缴的医保费。由个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税务办税大厅提出退费申请,经同级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医保部门退还多缴的医保费。
(六)医疗保障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限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即时结算,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日基金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累计起付线50元,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药品和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般诊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标准分别为13元和8元,其中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补助分别为9元和7元,个人支付一般诊疗费分别为4元和1元。
2.门诊慢特病待遇。实行分类管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病种:I类病种8个,Ⅱ类病种14个,Ⅲ类病种11个,共33个病种。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康泰医院住院且符合申报病种的个人申报资料直接交医院医保科,在其他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且符合申报病种的个人申报资料交各镇医保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每月评审两次。9个门诊慢特病病种3年后须重新申报复评,复评病种为Ⅱ类病种5个:重性精神病、慢性骨髓炎、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Ⅲ类病种4个: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其余病种不需要复评。经专家评审合格者,次月开始享受待遇,基金支付比例为60%。
3.住院待遇。普通住院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相应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见附表);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先办理转诊手续。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报销实行年度封顶线,即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确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报销年度封顶线为167814元),大病保险不封顶。
附表:嘉鱼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合规医疗 费用 |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 县级二级综合医疗机构 | 市级二、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 转市外 医疗机构 |
住院起付线(元) | 200 | 600 | 1100 | 1600 |
报销比例 | 85% | 70% | 二级70% 三级60% | 55% |
注:参保患者到市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所有参保患者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一致。
4.转院转诊医保管理。参保患者请遵循“县域内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治疗,请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宝康精神病医院办理转诊。其中:县人民医院负责鱼岳镇、新街镇、潘家湾镇、渡普镇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除精神疾病以外其他所有病种的办理转诊手续;县中医医院负责陆溪镇、高铁岭镇、官桥镇、簰洲湾镇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除精神疾病以外其他所有病种的办理转诊手续;精神疾病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宝康精神病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办理了转诊备案登记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非定点医疗机构个人先自付20%。未办理转诊备案登记手续的,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0%。农村低收入人口到市级及省级定点医院须办理转诊手续,不办理转诊手续,不享受倾斜救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征收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征收标准:2022年度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000元、2100元、2200元、2300元、2400元、2500元、2600元、2700元、2800元、2900元、3000元、3100元、3200元、3300元、3400元、3500元33个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方式:(线上线下缴费同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预存代扣”征收方式,由各镇政府主导,税务部门组织实施,参保人可签订三方协议,由银行委托代扣。采取本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资金足额存入本人储蓄卡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由代征银行代扣,划入税务部门社保基金收入待解专户或资金归集户,再由税务部门缴入国库。
2.未预存代扣的应参保对象,由各镇政府主导、税务部门组织、个人(家庭)自主缴费、村组(社区)归集缴费,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支付宝、微信、自助办税机等多元化方式线上线下缴费。
(四)集中征收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从2012年7月1日制定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2.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选择300元和400元档次标准缴的,补贴标准为45元/年(其中,省级补贴30元/年、县级补贴15元/年);选择500元至1000元档次标准缴的,补贴标准为60元/年(其中,省级补贴40元/年、县级补贴20元/年);选择1100元至2900元档次标准缴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年(其中,省级补贴40元/年、县级补贴60元/年);选择3000元至3500元档次标准缴的,补贴标准为120元/年(其中,省级补贴40元/年、县级补贴80元/年)。
3.丧葬补助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在死亡一个月内申报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费,其标准按本人生前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算,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县政府负担。
4.养老金待遇的组成。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目前湖北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15元,以后随着经济发展,作相应调整;(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相关规定: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每满1年,每月加发2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三、“楚税通”城乡居民缴费操作指引
(一)下载安装。
1.方式一。扫描二维码。
2.方式二。手机应用商城搜索“楚税通”下载。
(二)注册登录。自然人业务:可分别采用支付宝、微信或新用户注册三种方式注册登录。
1.方式一。采用支付宝注册登录。
①支付宝用户点击支付宝图标
②填列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
2.方式二。采用微信注册登录。
①微信用户点击微信图标
②填列相关信息开始认证
3.方式三。银联实名注册。
①银联用户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点击“银联实名注册”
③填列相关信息,并点击“下一步”。(手机号码需与该银行卡银行预留手机号一致)
(三)申报缴费
1.自缴方式。
①在首页,点击【快捷申报 】
②点击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缴】
③点击缴款信息,选择付款方式,点击【确认】完成缴款。
2.代缴方式。
①在首页,点击【快捷申报 】
②点击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
③依次填写代缴人员身份信息,并点击保存。(居民医疗点击【提取核定】、居民养老选择缴费类型、费款所属期、档次等信息)
④核对缴款信息,点击【下一步】
⑤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确认】完成缴款。
(四)开具完税证明
缴费人缴款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凭证换开】--选择【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核对缴款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保存到相册--需要时转电脑上打印凭证。此外,缴费人还可以对已打印的完税证明进行补打。
咨询电话:税务部门:0715-6359412
医保部门:0715-6358332
人社部门:0715-633949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问答解读
一、 起草背景是什么?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3号)文件精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机制,各级要建立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二、起草依据是什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3号)。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明确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征收对象、征收时间及标准、部门职责、征收步骤、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依托村组、银行代收、多元化网络缴费”的征收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多层次、可持续”的参保原则,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满意感、获得感。
四、目标任务是什么?
要确保2022年“居民两保”参保率达到100%,征收率达到100%以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五、如何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
县、镇、村(社区)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县“两保”方针政策,安排部署征收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横幅等形式,广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率,真正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基金集中征收
各镇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税务、人社中心、医保中心、农商行、邮储银行、各村委会(社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征收工作。
征收过程中应及时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更新、保费征缴、审核汇总”等四项工作,各镇督促各村及时公示已缴和未缴人员名单,积极推行倒查销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参保率达100%,确保基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三)考核评估
基金征收结束后,县税务局要联合医保局、人社局及时开展倒查销号和复核,拾漏补缺,将各镇的征收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将对各征收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