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县司法局 解读单位: 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改革工作安排,咸宁市6个县市区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探索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集中在自规、人社、水利、林业4家部门所属执法机构分别整合至农业、城管2支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均设立综合执法中心。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执法队伍的职责、编制、人员均已调整到位,行政执法事项正在组织清理,但目前部门间仍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协作配合不畅等问题。

为进一步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边界,促进各部门间协同配合,避免执法重叠与空白,县司法局、县委编办依据《咸宁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参考模板),起草了《嘉鱼县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咸宁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参考模板)

三、起草过程

(一)深入研究,广泛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

为推动涉改部门的执法职责平稳有序衔接,5月初县委编办组织专班深入学习浙江、福建等先进地区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的职责边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吸收其在职能定位、职责分工、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实施办法》的起草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思广益,为机制建立打造嘉鱼样板

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我县组建了以编办、司法、涉及执法职责划转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一对多”工作专班,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二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在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主管部门“一对多”机制建立过程中,县委编办、司法局多次会商,就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的框架设计、核心条款、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深入会商,对机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共识。三是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建议。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队伍的想法和诉求,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三)比照模板,拟出我县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9月30日,市委编办在充分吸纳各县(市区)工作机制的优点基础上,经市委编委领导同意,印发了《咸宁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参考模板)。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依据市里提供的模板,并征求了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意见后,形成了《实施办法》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11个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能定位。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领域、本行业专项治理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及投诉举报受理等职责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行业整治等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明确了应批已批及专业性要求较高、应批未批及专业性要求适中、禁止类事项、其它需明确事项中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边界。

第四理顺了乡镇与县直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的关系。

第五至第十明确了案件线索移送、投诉举报信访处理、执法协同配合、信息共享、业务培训、责任追究等机制。

第十一为附则。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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