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的解读

来       源 : 县科经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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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措施》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双集中”,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意见,我局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提升教育质量助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5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5号)文件,草拟了《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以下简称为措施),作为补充性措施。

二、《措施》起草依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提升教育质量助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5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5号)

三、《措施》制定过程

2024年12月24日,县科经局对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提升教育质量助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5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5号)草拟了《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初稿。12月31日,县科经局印发关于征求《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请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武汉新港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绿色食品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等18家单位组织研究。2025年1月2日,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及各单位意见,县科经局对《措施》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再次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县住建局、县统计局、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武汉新港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绿色食品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椿岭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浔味堂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意见,其中潘家湾镇建议将《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中“潘家湾镇区新建商品房”,改为“潘家湾镇域新建商品房”,由于本《措施》作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提升教育质量助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5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5号)的补充措施,其原文件中补贴范围为潘家湾镇区且《措施》中“潘家湾镇区”的补贴范围与前文“中心城区”对应,该意见未采纳,另外15家单位均无意见。1月21日,我局向县司法局提交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资料,根据县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结合司法局其他意见,对《措施》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形成了《措施》(送审稿)。

四、《措施》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针对县内市场主体购买县中心城区或潘家湾镇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房、别墅、小产权房、精装修商品房)进行奖励。县内市场主体被认定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入规后按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及以上分别奖励20㎡、30㎡、40㎡、50㎡的购房补贴。县内市场主体被认定为限上社零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入限后批发企业按年度应税收入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及以上分别奖励20㎡、30㎡的购房补贴;零售企业按年度应税收入2000万元(含)-4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分别奖励20㎡、30㎡的购房补贴;住宿和餐饮企业按年度应税收入400万元(含)-600万元、600万元及以上分别奖励20㎡、30㎡的购房补贴。县内市场主体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对工业企业当年入库工业技改项目的,按照技改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分别奖励5㎡、10㎡、15㎡。同一市场主体若同时满足多项补贴标准,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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