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08200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5〕6号
主题分类: 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含住房);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
为加快市场主体梯度培育,现制定市场主体购买县中心城区或潘家湾镇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房、别墅、小产权房、精装修商品房)奖励补贴措施:
一、规上工业企业
(一)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20㎡的购房面积补贴。
(二)对规上工业企业按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分档奖励。
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的购房面积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0㎡的购房面积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40㎡的购房面积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的购房面积补贴。
二、限上社零企业
(一)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限上社零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面积补贴。
(二)对限上社零企业按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分档奖励。
批发企业年度应税收入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20㎡的购房面积补贴;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面积补贴。
零售企业年度应税收入2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奖励20㎡的购房面积补贴;4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面积补贴。
住宿和餐饮企业年度应税收入400万元(含)-600万元的,奖励20㎡的购房面积补贴;6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面积补贴。
三、高新技术企业
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面积补贴。
四、工业技改投资项目
县内工业企业当年每入库一个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技改投资额分档奖励。
技改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5㎡的购房面积补贴;技改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10㎡的购房面积补贴;技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的购房面积补贴。同一企业有多个工业技改投资项目的,累计购房补贴面积不超过20㎡。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一市场主体若同时满足多项补贴条件,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本措施由县科经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