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2025年奖补方案》的解读
来       源 : 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2025年奖补方案》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奖补类型及标准
1、苗种补助
(1)对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稻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面积占比不超过10%且配备增氧设备、每亩环沟放养数量不超过5000尾的“两虾一稻”标准化综合种养基地,按实际放养虾苗价款的40%给予财政补助。
(2)对每亩池塘放养虾苗数量不超过15000尾、配备增氧设施的池塘基地,按实际放养虾苗价款的40%给予财政补助。
(3)苗种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育苗基地统一结算。
2、基地奖补
(1)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稻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且配备增氧设备的“两虾一稻”标准化综合种养基地,按照环沟养殖面积8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基地建设奖补。
(2)配备增氧设施的池塘养殖基地,按照池塘8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基地建设奖补。
3、示范引领奖补
(1)对于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完善,环沟亩产罗氏沼虾75公斤以上、稻田亩产稻谷500公斤以上的稻田综合种养基地,或精养池塘亩产罗氏沼虾150公斤以上的养殖基地,经村委会推荐、镇政府同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评选确认为县级示范基地。
(2)确认为县级示范基地的稻田综合种养基地,连片面积在300亩-400亩之间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基地引领奖补,连片面积在40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基地引领奖补。
(3)确认为县级示范基地的精养池塘养殖基地,连片面积在200亩-300亩之间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基地引领奖补,连片面积在300亩-400亩之间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基地引领奖补,连片面积在40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基地引领奖补。
4、技术服务与品牌建设奖补
(1)对在本县范围内建立罗氏沼虾博士(专家)工作站,引进1名及以上高端人才的,给予20万元建站奖补。
(2)对在我县开展罗氏沼虾繁养技术研发与“两虾一稻”模式推广的技术人才,取得省级科研成果的,给予专家团队20万元奖补。
(3)对在我县提供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展“两虾一稻”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服务范围覆盖全县所有养殖户的,给予服务奖补20万元。
(4)对参与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地理标识证明商标,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受理并申报成功的,给予专项申请奖补20万。
(5)对建设数智渔业平台,购置视频监控系统、水质监测等设备且投资额达到3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经考核确认后给予设备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对建设智联农业展示交流中心以及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智慧云控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产业效率,打造湖北罗氏沼虾特色品牌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经考核验收确认后给予建设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保险补贴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关于加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4]17号)精神,对投保罗氏沼虾保险的经营主体,按保费的60%给予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承担30%)。
二、其他事项
6、苗种价格
以国内同期、同规格虾苗市场行情,确定育苗企业罗氏沼虾苗出场价格。
7、苗种数量
县农业农村局、镇村、育苗企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养殖面积及采购凭证按标准确定虾苗发放数量。
8、养殖面积
各镇组织专班实地测量稻田、环沟及池塘面积,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
9、责任追究
稻田综合种养不得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否则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追回奖补资金。
10、有效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