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2025年奖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19082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5〕12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2025年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05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2025年奖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2025年奖补方案
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特色农业罗氏沼虾产业(即“两虾一稻”综合种养产业)2025年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奖补类型及标准
(一)苗种补助
对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稻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面积占比不超过10%且配备增氧设备、每亩环沟放养数量不超过5000尾的“两虾一稻”标准化综合种养基地,以及每亩池塘放养虾苗数量不超过15000尾、配备增氧设施的池塘基地,均按实际放养虾苗价款的40%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育苗基地统一结算。
(二)基地奖补
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稻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且配备增氧设备的“两虾一稻”标准化综合种养基地,按照环沟养殖面积8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基地建设奖补。配备增氧设施的池塘养殖基地,按照池塘8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基地建设奖补。
(三)示范引领奖补
对于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完善,环沟亩产罗氏沼虾75公斤以上、稻田亩产稻谷500公斤以上的稻田综合种养基地,或精养池塘亩产罗氏沼虾150公斤以上的养殖基地,经村委会推荐、镇政府同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评选确认为县级示范基地的稻田综合种养基地,连片面积在300亩-400亩之间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基地引领奖补,连片面积在40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基地引领奖补;确认为县级示范基地的精养池塘养殖基地,连片面积在200亩-300亩之间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基地引领奖补,连片面积在300亩-400亩之间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基地引领奖补,连片面积在40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基地引领奖补。
(四)技术服务与品牌建设奖补
对在本县范围内建立罗氏沼虾博士(专家)工作站,引进1名及以上高端人才的,给予20万元建站奖补;对在我县开展罗氏沼虾繁养技术研发与“两虾一稻”模式推广的技术人才,取得省级科研成果的,给予专家团队20万元奖补;对在我县提供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展“两虾一稻”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服务范围覆盖全县所有养殖户的,给予服务奖补20万元;对参与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地理标识证明商标,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受理并申报成功的,给予专项申请奖补20万;对建设数智渔业平台,购置视频监控系统、水质监测等设备且投资额达到3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经考核确认后给予设备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建设智联农业展示交流中心以及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智慧云控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产业效率,打造湖北罗氏沼虾特色品牌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经考核验收确认后给予建设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保险补贴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关于加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4〕17号)精神,对投保罗氏沼虾保险的经营主体,按保费的60%给予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承担30%)。
二、资金筹措
本方案所需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据实安排。
三、其他事项
(一)苗种价格确定:以国内同期、同规格虾苗市场行情,确定育苗企业罗氏沼虾苗出场价格。
(二)苗种数量确定:县农业农村局、镇村、育苗企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养殖面积及采购凭证按标准确定虾苗发放数量。
(三)稻田及池塘面积确定:各镇组织专班实地测量稻田、环沟及池塘面积,7月20日前将《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
(四)稻田综合种养不得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否则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追回奖补资金。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奖补实施细则
2.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2025年申报表
附件1
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2025年奖补实施细则
一、苗种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两虾一稻”综合种养要求稻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池塘养殖罗氏沼虾要求配备增氧设施;
3.放养的虾苗来源于中标的育苗企业;
4.每亩环沟放养虾苗不超过5000尾,每亩池塘放养虾苗不超过15000尾。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育苗企业。
1.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2.育苗企业出具的发货单;
3.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4.相关图片资料。
(三)申报时间
放虾苗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育苗企业收集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并整理成册,于9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补助情况在县政府门户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育苗企业。
二、基地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两虾一稻”综合种养要求稻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池塘养殖罗氏沼虾要求配备增氧设施;
3.环沟亩产罗氏沼虾50公斤以上,稻田亩产水稻500公斤以上;池塘亩产罗氏沼虾100公斤以上。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所在镇政府。
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
2.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具的销售凭证;
4.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5.相关图片资料。
(三)申报时间
成虾起捕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各镇组织本级农业、财政、纪检、村级相关人员对辖区的“两虾一稻”综合种养基地和池塘罗氏沼虾养殖基地进行审核,确保养殖地点、面积、产量的真实性,并于10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奖补情况在县政府门户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各镇,由各镇政府拨付给经营主体。
三、示范引领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两虾一稻”综合种养要求稻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或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精养池塘;
3.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4.环沟亩产罗氏沼虾75公斤以上,稻田亩产水稻500公斤以上,精养池塘亩产罗氏沼虾150公斤以上。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
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
2.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具的销售凭证,村委会开具稻谷亩产量证明;
4.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5.村委员会的推荐材料、镇政府的审核意见;
6.示范带动的佐证资料;
7.相关图片资料。
(三)申报时间
成虾起捕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对“两虾一稻”综合种养示范基地进行审核,确保养殖环境、面积、产量和示范带动能力的真实性。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奖补情况在县政府门户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示范引领奖补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
四、技术服务与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育苗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等;
2.博士工作站挂牌成立,引进1名及以上高端科研人员和1项及以上罗氏沼虾繁育技术,研发养殖技术,培训新型经营主体50人次以上,指导建设4个示范基地;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为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服务,群众满意率80%以上,成功召开省级罗氏沼虾协会筹备会;
4.启动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程序,并被相关部门正式受理,完成品牌设计和登记注册,举办线上线下品牌宣传活动,参与省内品牌推荐活动;
5.建成数智渔业平台,配备视频监控系统、水质监测设备、中心展示大屏、网络及软件等;
6.建成智联农业展示交流中心以及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智慧云控平台,构建“养殖→加工→物流→销售”一体化智慧生态,实现数据共享与协同作业,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产业效率,打造湖北罗氏沼虾特色品牌的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
1.博士工作站建成并运行的相关资料;
2.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建成并运行的相关资料;
3.启动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程序、举办品牌宣传活动的相关资料;
4.品牌建设相关的合同、活动照片、费用明细、发票等佐证资料;
5.数智渔业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和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维护的合同、图片、费用明细、发票等相关资料;
6.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时间
11月30日前。
(四)验收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技术服务和品牌建设的真实性。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
附件2
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2025年申报表
经营主体基本信息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支行 | |||||
账号 | |||||
地址 | |||||
申报养殖面积(亩) | 稻田 亩,池塘 亩。 | ||||
基地地址 | 镇 村 组 | ||||
基地地址 四至范围 | 东至 | ||||
西至 | |||||
南至 | |||||
北至 |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