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嘉鱼县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1675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嘉鱼县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5年度嘉鱼县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二级单位

认真做好2025年度全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咸教高评办20251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我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学研究院(室)、电化教育馆(站)、校外教育或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在职人员。其中,“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经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聘用(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影响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省市县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通过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是城区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依据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2023-2025年测试结果有效。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直接认定条件和其他相关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乡镇中小学教师提供当年乡镇中小学教师高、中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表盖章版扫描件;援派人员免于水平能力测试,在援派工作期间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职改办备案。

(二)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且定期注册合格。

(三)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申报常规系列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参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填写《2025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未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以下类别人员不受岗位职数设置限制:

援派人员。上级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1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的援派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改部门逐级复核、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

(二)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

1.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申报中级职称须聘任到专业技术11级岗位。

2.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中小学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三)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

加大对一线教师的倾斜力度,兼顾城市与农村、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科与学段、教学与教研等各方面关系。

(四)坚持实行量化评审

2025年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坚持“四重”评价,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量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教学工作、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师家访及加分项目等方面。适度降低论文、课题分值

(五)其他

1.关于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活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还应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2.关于教师交流年限。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申报职称任职资格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申报中级可不受交流年限限制。

四、申报、审核及评审程序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网上审核通过后,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必须与网报材料保持完全一致,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一)个人网上申报(73--815日)

申报人员根据提示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或官方网站下载的带防伪码的PDF电子证书);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所在单位审核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7月5日--8月25日)

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职称系统审核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审核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附件3)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8月20日-10月10日

1.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8月20--930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2.县级人社(职改)门网上审核8月20日--10月10日)。县级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复审工作,重点复审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复审(1011--1030日)。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评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

)评审发文

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本年度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公示、评审方案、评审会议程、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情况。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职称政策的宣传积极为服务对象做好政策解读同时注意收集整理申报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逐级反馈,不得简单推诿。

(二)强化源头管理。职称申报评审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等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为提高职称申报的规范化,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所有教学业务、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课程开发、论文发表、学术成果专著等均应是获得现有职称后所取得的,现职称之前获得的成果不计分。各项表彰奖励课题研究课程开发、教学业务教研成果获奖论文发表论文(教学案例)获奖专著等材料计算至网报截止之日

(三)优化评审服务。本年度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推荐审核工作,不得随意放宽审核要求、降低申报条件标准;要大力宣传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及证书信息查验渠道和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四)压实评审责任。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咸人社文2024〕79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职称申报评审责任制度,持续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审核或未正确完成网上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责任倒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评审纪律。评委会办公室召开评审会时组织专家评委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及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并提出有关评审要求和评审纪律,严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要及时上报市职改办并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做好信访核查。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并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佐证材料上报。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号)《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人社(职改)部门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持续加强职称评审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

(八)其他事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嘉鱼县教育局教师管理0715-6352679



嘉鱼县中小学教师中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嘉鱼县中小学教师初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5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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