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元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4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0117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何元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1-14 15:36
何元珍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南嘉大道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号:00014356号、土地证号:嘉国用(2007)第22456692号,房屋面积:152.98平方米、土地面积:25.39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至2077年11月止。)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元珍
2020年1月14日